【关注】最新!医护职称改革要来了!两部委向你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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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0-12-07 13:52  浏览量:414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和人社部官网共同发布《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如何破除职称评价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未来如何建立职称评价和管理等长效机制?一起来看看,同样需要你的意见!


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6个方面。


健全评价体系


针对职称评价体系,意见提出三点,一是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医疗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人员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二是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三是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完善评价标准


1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意见表明,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

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意见指出,按照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分别制定评价标准。


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将治疗效果、手术难度、手术质量、住院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科学准确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并且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单独制定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3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

唯“帽子”等倾向。


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4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创新评价机制


意见提出,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已开考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各省(区、市)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本地区聘用标准。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原则上采取评审方式,建立完善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意见表明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此外,意见还提出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


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意见明确,应合理确定评聘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同时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岗人员数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

和基层一线流动


意见提出,应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同时落实服务基层制度。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有效。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意见指出推动,职称管理应完善行业管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加强职称评价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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