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敲响警钟!医院漏诊延误患者治疗时机,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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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0-12-18 18:33  浏览量:375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新华网江苏频道

医院因对其口腔以及下颌漏诊

最终导致徐女士患上

“下颌关节功能紊乱”疾病

近日

徐女士将该医院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事件经过


2017年8月12日,徐女士晕倒后受伤,被送至某医院就诊,接诊医生仅将其下巴的伤口缝合,而没有对下颌进行拍片诊断,其后徐女士因口腔张闭时时常发出响声,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下颌髁状突畸形、颞颌关节紊乱症”。



医疗鉴定


之后,徐女士申请对某医院的医疗过错进行申请,鉴定意见表明,该医院对徐女士的病情严重性和复杂性预计不足,未行摄片检查与该处骨折漏诊、后期出现下颌关节功能紊乱有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建议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


海门法院认为,若医院在接诊时,能够根据徐女士的摔伤部分做进一步的检查,可以避免关于下颌部损伤的争议,也能防止徐女士贻误早期治疗时机,遂酌情确定医院对于徐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徐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法官说法


漏诊是指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医院诊断出已经患有疾病。由于疾病的复杂性导致漏诊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因此并非所有的漏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法律上而言,需要承担责任的漏诊应当是医方对于漏诊行为有过错的,这是评价漏诊行为的主观条件。在评价漏诊时的过错,应当根据医方当时所掌握的资料,从专业的角度考量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该医院对于徐女士实施诊疗行为中没有尽到这种注意义务,而这些方面是医院本来能够避免或者应当怀疑的,该医院没有做到这一点,使得徐女士错过了早期治疗时机,因此医院应当对其漏诊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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