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绩效工资、防疫津贴、养老保障……广东出手提升基层医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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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0-10-29 16:46  浏览量:597  来源:基层院长之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公开。

省人社厅就苏全喜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经研究后,提出了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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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完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方面,广东省作出以下举措:


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政策


广东省作为率先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绩效改革的省份,相关举措多次获国家推荐,并要求向全国推广。


在此次意见函中,广东省明确提出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不断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1.明确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总量。


3.允许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


4.允许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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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卫人员,提升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在落实基层医务人员补贴政策方面,广东省明确提出,以下两项补贴必须落实:



乡镇工作补贴,月人均不低于1000元


从2015年起对包括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内的粤东西北乡镇公职人员建立了乡镇工作补贴,至2018年达到月人均不低于1000元。



卫生防疫津贴,纳入基层一线医务人员


按照国家部署,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并将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基层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发放范围。


建设紧密型医共体

完善村医薪酬收入和养老保障


2019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18号)明确将村卫生站纳入医共体,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六方面的统一管理,通过人才、技术、资源等下沉,加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带动镇、村两级医药卫生机构发展,逐步提升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同时,完善镇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探索实施村医统招统管村用,强化村医进修培训,完善村医薪酬收入和养老保障等政策,稳定村医队伍。


镇村医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切实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镇村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并依法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分别为2100/2200元/月、1720元/月、1550元/月、1410元/月。


下一步:进一步优化基层工资结构


对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方面,广东省明确下一步举措:

1.将持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优化内部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2.继续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公开招聘,通过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设置长效招聘期、直接组织考察、赴医学类高校现场招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招聘效能,同时,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中支医类人员招募规模,多措并举。


目前,广东省基层医生的待遇是有目共睹的。


2019年9月,国家卫健委在广州花都召开广东基层医改新闻发布会,推介广东基层医改经验。这已经是连续三年国家在广东召开医改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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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会议介绍,包括乡医在内,花都区的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收入实现了显著增长。2010年,花山镇卫生院职工平均收入仅6.78万元,2015年为10.97万元,2017年便增长到了23.11万元,2018年达到25.41万元。


而放眼全国,目前基层医生普遍年收入仅2-5万元左右。希望全国各地能提出切实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政策,学习各地优秀改革经验,将提升基层医生收入落到实处去,让基层能有人,能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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