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名医生被刺伤,警方通报!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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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0-09-09 15:15  浏览量:573  来源:江淮医学、广州花都公安、好医生

近日,广州花都发生一起伤医事件,一名医生及其妻子被患者拿刀刺伤,目前二人已无生命危险。


 

9月5日,广州花都警方也对这起伤医事件进行了通报:8月13日20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狮岭镇迎宾大道联合村某私人门诊发生医患纠纷,有人持刀伤人,现场有2人受伤。花都警方接报后迅速派出警力到场处置,并通知“120”派员到场救助。

 

民警到场后,当即抓获1名嫌疑男子余某(男,31岁,河南人),收缴作案刀具1把。2名伤者为李某(男,49岁,门诊医生)和毕某(女,49岁,李某妻子)。

 

经初步调查,嫌疑人余某于事发前几日曾在该诊所治疗脚疾。13日17时许,余某再次来到该诊所就诊,等候片刻后离开,于20时许携刀再次返回。余某先是借故骗李某前往诊所门口,后进入毕某诊间就诊,期间突然拿出水果刀对毕某进行伤害,毕某当即大声呼救并逃出诊间,李某闻讯赶来救援,也被余某持刀伤害。后余某被李某和现场群众合力制服并报警。李某夫妻二人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

 

目前,余某对其故意伤害行为供认不讳,已被花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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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见不鲜

如何科学、合理、合法认定伤医案件?

 

近年来,杀医、伤医事件屡见不鲜,杨文医生、陶勇医生……在疫情尚未结束的4月,湖北孝感市中心医院口腔科发生了患者“带刀医闹”事件;6月22日,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生了一起伤医事件……

 

一次又一次的伤医事件,总是在人们一波又一波的愤怒谴责之后一件又一件的发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是后人而复哀后人矣。 


培养一名医生需要很长时间,而毁掉一名医生仅仅只要几分钟。 

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每一起伤医案件如何科学、合理、合法加以认定,不仅是对执法部门智慧的考验,也是涵养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要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现实中,并非所有案件都有幸被舆论高度关注,这就要求各级各地执法司法部门,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让事实和法律成为公平正义的标尺,才能托起人们对公义的坚守,社会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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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调研显示,仅有27.14%的医师未遭受过暴力事件。但本次调研显示,34%的医师从未经历过暴力伤医事件,经历暴力伤医事件的医师中51%是偶尔的语言暴力。与企业职工样本构成的参照群体相比较,医师群体在总体心理耗竭等级上显著高于参照群体。

而《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有62%的医师认为执业环境没有改善。

暴力伤医是赤裸裸的犯罪,与医患纠纷毫无关系!用暴力威胁医务人员安全,用伤害实现个人诉求,这种极端做法,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的。 

在这里,再重复一下人民日报曾经说过的话:伤医辱医是文明社会之耻! 

 


相关规定释放出

严惩“伤医”的强劲信号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立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侯建明曾建议,对于扰乱医疗工作秩序,有暴力、过激倾向的医闹行为,一旦发生,即从重入刑。在涉及医务人员权益的相关法律和刑法中明确医闹性质和行为,在定罪量刑时不能只考虑是否造成伤害结果。对于存在暴力倾向但未造成伤害结果的,情节严重者按既遂处理。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指出,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同时也特别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将要受到法律严惩。

这些规定释放出了严惩“伤医”的强劲信号,也为司法部门提供了简要、明了、精细,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圭臬,说清了法理、明确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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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就现实来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依然是在涉医违法犯罪事件中必须努力的方向。眼下,依然仍有很多医疗机构以及部分执法者仍然存在“以和为贵”息事宁人的心态,殊不知一旦纵容迁就,就只会让伤医者肆无忌惮,形成恶性循环。 

 

对此,司法之手一定要雷霆万钧,对“医患纠纷”与“违法犯罪”必须有充分的厘清,坚决依法从重惩治,绝不姑息,在全社会形成对暴力伤医事件零容忍的共识,守护法治与文明的底线,用法治的刚性给全社会敲响警钟!

 

为了千千万万个医护人员,必须严厉打击恶性伤医事件!保障医护安全,你有什么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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