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东:新增、落实基层公卫补助!年底前取消纸质档案……
近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广东省20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继续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强化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结合广东实际制定了《方案》。《方案》部分重点整理如下:
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镇、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成立的基层“三人小组”成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由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安排。在该人社部文件中提到,“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分为两类共四档:一类一档、一类二档、二类一档、二类二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
年底前逐步取消纸质档案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低于80%的地市,要创新服务方法,加快工作进度。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健康需求的挂钩机制,居民常住地服务机构加强对健康档案的维护管理。
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地市,可在2020年底之前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
其他地市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后,明确取消相应纸质档案的日期,并报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备案。
严禁无故克扣基层公卫补助
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采取按比例预拨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
附:《方案》全文
向上滑动阅览 广东省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继续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强化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助力实施健康广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各地可对照2020年中央和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目标(附件2-1)分解任务。在本行政区域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地市,在2020年9月底之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四早”。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疾控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积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通过入户面访、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掌握本社区居民出行动态、身体状况等,及早发现防控重点人员和可疑病例,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并及时处理。 2.提高能力。要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统筹中西医资源,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医疗机构要严格预检分诊,落实院感防控督导员制度和探视陪护制度,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3.统筹服务。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健康档案信息,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相应服务。加强对辖区人群开展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调动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1.建立健全定期清理维护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积极组织和督导有关单位通过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多种信息采集途径,对现有电子健康档案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并及时甄别逻辑错误、缺失信息和虚假信息,确保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低于80%的地市,要创新服务方法,加快工作进度。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健康需求的挂钩机制,居民常住地服务机构加强对健康档案的维护管理。 2.发挥信息支撑作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推广和务实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作用。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地市,可在2020年底之前逐步取消相应纸质档案,依托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开展服务。其他地市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后,明确取消相应纸质档案的日期,并报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备案。鼓励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 3.以提高感受度为目标开展便民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将针对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及时导(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各地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如粤康码等)。有条件的地区可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状况评估、用药信息查询和指导等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 (三)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 1.建立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机制。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在内的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以团队中的家庭医生为主导明确各成员在诊前、诊间、诊后的工作职责,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中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上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加强与基层的紧密协作,有效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畅达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积极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做好指导、培训等工作。 2.强化分级分标分片管理模式。各地可参照《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糖尿病防治规范(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办疾控函〔2019〕12号附件2)、《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慢病管理中心运行指南(试行)》(粤卫基层函〔2020〕3号),对辖区纳入慢性病管理的患者,按病种及管理等级分标、分片进行强化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的诊疗能力建设,促进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健康服务网格化体系,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完善“防、治、管、康”一体化服务模式。 3.衔接药物配备使用。各地要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药监局转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6号)和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主动与医保部门沟通,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定点机构范围,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制定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要向签约慢性病患者用药倾斜,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同时,增加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选择范围,既降低患者药费负担,又提高群众获得感。乡镇卫生院可负责村卫生站的代配药服务,满足各地农村老年人的慢性病药品需求,实现慢性病取药不出村。 4.统筹筛查制度。各地市要制定辖区35岁以上人群的血压、血糖测量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全覆盖。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对35岁以上患者检测血压、血糖,有条件的可以增加血脂检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各种公共活动场所,如老年活动站、单位医务室、居委会等配备血压测量仪器;通过各类从业人员体检、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基线调查等机会筛查血压和血糖。在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糖尿病患者随访时,注意对肺结核可疑症状的筛查和转诊。 5.加强对患者的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开展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指导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掌握血压和血糖的监测方法,提高患者的遵医行为。被检出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纳入规范化管理,有效控制血压和血糖,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倡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争取村(居)委会支持,由专业人员指导,组织患者建立自我管理小组,学习健康知识和防治技能,交流经验,提高自我管理效能,改变危险行为,促进管理效果。 (四)提高其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覆盖率。 各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以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慢性病高危人群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目标人群为重点,并逐步向其他一般人群辐射拓展。在签约服务中,可结合实际将目标签约人群区分为普通人群一般综合健康管理型,慢性病人群专病或多病健康管理型,妇女、儿童、老人等专项型,与养老机构签约的老年人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型和居家养老家庭病床型,中医药服务特色型,与康复机构签署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型,重度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型等不同种类,实施差别化、个性化签约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面向职业病患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费用从原渠道解决。 落实《广东省健康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在2020年底要实现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并进行家庭医生签约补助,为贫困人口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贫困人口慢病管理,使病患者得到及时、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助力脱贫攻坚战。 (五)协调推进新划入项目。 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各级要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在项目实施中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实施,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方案,按照条块畅达原则,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落实资金安排。 1.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省级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详见粤财社〔2019〕228号、粤财社〔2019〕309号、粤财社〔2020〕27号、粤财社〔2020〕113号、粤财社〔2020〕11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