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各种违规操作!“先上车,后补票”……广东这家医疗机构被告了
手术单上凭空蹦出医生名
没有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今年6月份,深圳维多利亚门诊部被刘女士“告”到了福田区卫生监督所。
去年曾到深圳维多利亚门诊部整容的刘女士,有一次她在翻看自己的病历手术记录时,却有一个惊人发现——明明给自己面诊和手术的只有何某,为啥手术记录签名那栏,凭空蹦多了一个彭某出来?
接到举报后,卫监执法人员来到深圳维多利亚门诊部,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发现,为刘女士面诊和做手术的何某,虽然有外科专业医师执业证书,但并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而手术记录单上,凭空冒出来的那个签名——彭某,虽然有美容主诊医师资格,但刘女士签订的术前美容手术同意书里,压根儿就没提到彭某的名字。
到底彭某有没有参与手术?如果有,术前为何只字未提这个医生的存在?刘女士又为何连彭某的面都没见到?如果没有,为何又要签上这个“多余的”名?
面对执法人员的质疑,该机构的负责人解释——“彭某是指导何某手术的。”
后来,卫监执法人员在检查监控系统时,发现最早的监控记录日期为2020年6月6日,此前的监控记录全是空白。
这家诊所的“神操作” 都是违法bug
今年7月初,卫监执法人员再一次来到该门诊部做现场监督检查,抽取了刘女士等四个人的门诊病历。
调查结果发现,何某早有“前科”。他曾在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单独在该门诊部给其他顾客进行美容外科手术,而且还拿不出麻醉知情同意书。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等专业的医师需具备主诊医师的资质,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职业医师,需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才能实施医美项目。
不仅如此,执法人员还挖出了更多bug——
病历记录单,跟实际情况对不上
各种记录单均没有彭某名字。刘女士的护理记录单抬头、手术安全核查表上、手术记录抬头中,手术医师的签名,均只有何某一人。对此,何某和护士黄某解释:“只是漏写了彭某的名字。”
没有麻醉记录。门诊病历资料里没有麻醉记录,麻醉师一口咬定写了记录,然而所有人都无法解释为何缺少了麻醉记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签署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按照有关规定书写、保管病历,并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保密。
其他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书写病历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医疗机构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护士姑娘“先上车,后补票”
该门诊部的护士小姑娘靳某,确实有护士职业证书。然而奇怪的是:她在2019年10月27日参与了刘女士的手术,但证件资料显示她是同年11月27日才注册在深圳维多利亚门诊部的。
根据《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其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科室设置和设备仪器多项“不达标”
罚“停业”3个月
或面临近5万元罚款
回到那个问题,究竟手术医生是谁?或许真相只有当事医生知道了。但深圳维多利亚门诊部的违法行为是明摆着的。
最后,卫监部门依法予以深圳维多利亚门诊部3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在暂缓校验期内,该门诊部不得执业,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该门诊部的其他违法行为和个人,也被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同时受到了行政处罚——
①未按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二条,拟对门诊部罚款3500元;
②使用未取得美容外科专业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何某,开展诊疗活动,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拟对门诊部罚款20000元,拟对何某罚款5000元;
③麻醉没取得患者和家属书面同意,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一条,拟对门诊部罚款20000元;
④护士靳某“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违反《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拟予以靳某警告。
因此,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医美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