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强占病房、结伙辱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法院:予以刑法处罚

分享

分享到:

    发布于:2020-10-29 16:44  浏览量:702  来源:平安汉中、央视新闻
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宣判代某甲、代某乙、代某丙在医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医院工作人员一案。


强占病房,结伙辱骂医院工作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代某甲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致伤后入住西乡县某医院医治,后因用药问题与该院产生纠纷。


微信图片_20201029164338.jpg


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且医院已明确通知其治愈出院的情况下,为迫使医院满足其无理诉求,代某甲不通过诉讼等正当渠道解决纠纷,与其两个儿子代某乙、代某丙借故生非,通过长期强占病房的手段给医院施压,直至2019年2月被公安机关强制带离,造成医院十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严重浪费了医疗资源。


期间,代家父子三人多次结伙辱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并无故随意辱骂其他患者及家属,肆意毁坏医院财物,造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


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93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构成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当对其予以刑法处罚。


微信图片_20201029164343.jpg


最终,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判决,并与查明的代某乙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一并予以刑法处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共同赔偿西乡县某医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1万元,代某乙赔偿谯某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


医疗机构职业场所是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场所。


要坚决向“医闹”“伤医”行为亮剑,从严打击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平安有序、和谐稳定医疗秩序的司法回应。

关注官方微信